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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群众收入结构 鼓励引导发展庭院经济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编号 16 类别 经济建设方面 性质 普通提案

委员提交时间 2023-01-05 系统审核时间 2023-05-30 分发单位分发时间 2023-06-02 办理单位受理时间 2023-08-07

提交委员 严婷 届次 三届四次 组别 农业联络组
主要办理单位 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 吴继华 责 任 人 杨青松
协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 何开国 责 任 人 邓甫海
督办委室 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 督办领导 吴鸽

提案正文

目前,从我区脱贫群众收入数据分析来看,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从2013年的2562元,增加到2022年的15164元,增量为12602元,增速为491.8%。其中:工资性收入从1616元增加到12465元,生产经营性净收入从387元增加到929元,财产性收入从21元减少到8元,转移性收入从536元增加到1761元。由此可见,脱贫群众收入增加贡献率最大的是工资性收入,其次是转移性收入,脱贫群众收入来源主要为外出务工和政策性保障,收入结构亟待优化。

但是伴随着新冠肺炎病毒及经济形势下行影响,一些劳动力因面临外出找不到工作或工厂停工被裁员等问题,继续外出务工意愿不强。为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稳定增加脱贫群众收入,进一步优化脱贫群众收入结构,鼓励引导脱贫群众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既是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延伸和加强,更是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因此建议如下: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充分用活用好资金支持、金融支持、创业就业支持、消费帮扶支持等政策。在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地方,以项目为牵引,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到人到户发展产业资金、小额信贷等政策进行扶持,积极鼓励返乡创业就业、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各种途径进一步加大对庭院经济的扶持力度。

二是强化因地制宜。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原则,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不搞一刀切;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突出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走规模化、品牌化之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原则。突出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是强化重点突破。围绕发展庭院特色种植、特色加工、特色休闲旅游、特色服务为主要特色路径,重点发展微菜园、微果园、微药园、微菌园。引导民间手工艺人、致富带头人等领办或创办庭院工厂、庭院作坊。指导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加工车间、帮扶车间。以及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开展以生活服务、技术服务为主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四是强化力量整合。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优势,做好庭院经济项目谋划和指导,以及相关帮扶力量和帮扶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区级行业部门和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为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提供指导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现有主导产业链有效联结。




办理进度

得分:---
领导分案 专人办理 三次面商 其他轨迹 答复文件 反馈意见 一案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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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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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婷委员)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答复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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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意见
正在有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