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项目用地
案由:
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配置,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破解当前空间规模不足与存量盘活利用的难题,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夯实工作基础。要开展数据清理,摸清底数,健全完善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为盘活利用土地夯实基础。
二、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经确定不再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通过撤销用地批文释放有关指标,尽快盘活再利用。盘活指标既可以保留在原地块,也可以在其他地块组合使用。撤销用地批文地块今后重新开发利用的,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时,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核算规划规模、年度计划、林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指标,以及新增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问题。
三、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和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财产权益,围绕新农村产业发展要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入市需求调查,为入市提供基础。创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模式,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整,积极鼓励支持入市交易工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文旅康养、电商物流等适宜农村的相关产业。
四、落实用地支持政策。符合政策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确定出让底价。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标准地”出让,在不低于省政府已明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明确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控制性指标,所有指标一次公示,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五、编制用地目录和招商地图。大力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为企业选地用地提供便利条件。要定期发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地块清单,要根据清单进一步完善具体信息,编制本地《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制作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媒体公开发布,引导项目进区入园。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支持政策,打造“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招商引资用地格局。
六、大力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积极向省争取立项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易地扶贫搬迁指标显化等项目的立项、实施,释放用地指标用于对外交易或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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