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十三五期间,我区主要任务是决战脱贫攻坚,当前扶贫资金涉及面广,项目多,布局分散,到具体项目资金量小,监管难度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主要问题有: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资金效益。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三是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挪用套取现象。四是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监管存在漏洞。五是报帐制度有缺陷,财务管理存在瑕疵。
提案建议
(一)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增强对扶贫资金重要性的认识。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承载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使命。县、乡、村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制定的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不随意调整项目,不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促使扶贫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
(二)积极整合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规模效应。立足地方实际,以脱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等各类扶贫资源,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以整合项目为基础,按照“区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思路,统筹兼顾,打破部门管理界限,统一项目规划,统一项目实施,统一资金拨付,统一项目验收,统一绩效评价,形成整合项目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于区级部门人员紧张问题,加之项目实施地基本在乡镇、村,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难以做到时时监督、全面掌握,对工程计量、工程质量等第一手资料也无法辨别真伪,因此扶贫资金可以实行区、乡(镇)两级报帐制,一级负责一级、分级承担责任。
(四)强化项目全程监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严格管理项目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严格资金拨付使用程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对已完工项目要加大竣工验收力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严格实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考核制度,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组成联合验收专班,统一验收标准,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投资成本、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指标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出具竣工验收书,每个竣工项目均必须经项目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保存完整档案资料,实行项目追责制,确保扶贫项目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五)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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