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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设立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编号 20 类别 经济建设方面 性质 普通提案

委员提交时间 2016-02-15 系统审核时间 2016-11-28 分发单位分发时间 2016-03-23 办理单位受理时间 2016-04-27 督办委室受理时间 2016-03-28

提交委员 李平 届次 一届四次 组别 工商联络组 地址 区工商联 座机 手机13882426699
相关委员 宋惠民 届次 一届四次 组别 群团联络组 地址 区科协 座机 手机 15378579955
主要办理单位 区扶贫局 责任领导 张能坤 责 任 人 包晓鹰 地址 座机 手机 13918662220
督办委室 社会和法制委 督办领导 邓有初 地址 恩阳政协 座机 3368802 手机 13981650797

提案正文

案由:

十三五期间,我区主要任务是决战脱贫攻坚,但在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很多。如群众参与度低,扶贫项目申报与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不公开、不透明,项目建设质量不高、资金浪费大,甚至出现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参与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

提案建议:

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区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在全区推行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政协委员担任119个贫困村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作为落实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协扶贫攻坚上的作为。

一、赋予权力,明确责任

通过文件、制度、工作要求等相应的政策支持,赋予相应权力,明确一定责任,使其成为可移动的全天候智能“摄像头”,起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监督,真发挥作用。

(一)赋予监督权。有权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二)赋予履职权。列席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会议,参与本村的扶贫开发项目的民主管理、扶贫项目建设项目的验收等职责。

(三)赋予签字权。扶贫项目在报销环节,相关票据须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审核确认。

 (四)制发上岗证。经统一培训合格,制发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上岗证。

二、着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健全义务监督员队伍。把好入口,以政协委员为主体,从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离职村干部等人员中聘任。每个贫困村推选配备出1名监督员,同时与第一书记、村纪检组长建立监督小组。

(二)强化监管能力培训。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能力培训,使他们“知政策、能参与、会监管”,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成为监管部门的“耳目眼线”。村支两委的好帮手。普通群众的代言人。

 




办理进度

得分:100
领导分案 专人办理 三次面商 其他轨迹 答复文件 反馈意见 一案一卷
5分 5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5分 5分 20分 - - - 10分 10分
附件:
领导集体分案.doc
提案办理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专人办理 20.doc
附件:
第一次面商20号提案.doc
第二次面商20号提案.doc
第三次面商20号提案.doc
附件:
其他轨迹20号1.doc
其他轨迹20号2.doc
附件:
答复文件20号1.doc
答复文件20号2.doc
答复文件20号3.doc
答复文件20号4.doc
附件:
反馈意见20号.doc
附件:
一案一卷20号.doc
合计:10分 合计:10分 合计:30分 合计:10分 合计:20分 合计:10分 合计:10分

督办意见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