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十三五期间,我区主要任务是决战脱贫攻坚,但在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很多。如群众参与度低,扶贫项目申报与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不公开、不透明,项目建设质量不高、资金浪费大,甚至出现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参与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
提案建议:
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区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在全区推行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政协委员担任119个贫困村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作为落实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协扶贫攻坚上的作为。
一、赋予权力,明确责任
通过文件、制度、工作要求等相应的政策支持,赋予相应权力,明确一定责任,使其成为可移动的全天候智能“摄像头”,起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监督,真发挥作用。
(一)赋予监督权。有权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二)赋予履职权。列席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会议,参与本村的扶贫开发项目的民主管理、扶贫项目建设项目的验收等职责。
(三)赋予签字权。扶贫项目在报销环节,相关票据须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审核确认。
(四)制发上岗证。经统一培训合格,制发精准扶贫特邀监督员上岗证。
二、着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健全义务监督员队伍。把好入口,以政协委员为主体,从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离职村干部等人员中聘任。每个贫困村推选配备出1名监督员,同时与第一书记、村纪检组长建立监督小组。
(二)强化监管能力培训。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能力培训,使他们“知政策、能参与、会监管”,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成为监管部门的“耳目眼线”。村支两委的好帮手。普通群众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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