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恩目督函〔2016〕44号
督办通知
各提案承办单位:
按照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恩府〔2016〕34号)文件规定,请提案承办单位务必在本月28日前,按区政协提案委“2016年度提案承办单位上传资料要件说明”相关要求,将“领导分案”和“专人办理”两栏的相关资料,上传至“恩阳区政协提案办理在线系统”,凡未按时上传资料的单位,将进行全区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2016年4月27日